宝安修订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完善立项、可研、概算及资金申请

读特记者 李亚男
2018-09-13 11:47
摘要

在审批程序更简方面,项目可研、概算由发改部门直接审批。

9月13日,《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公布,重点对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研、概算及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删除了政府投资项目简化审批管理章节,共计七十三条。

为进一步优化了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等制度。宝安区发改局介绍到, 新《办法》,基本保留了原办法的框架结构,其中在强化项目前期研究方面,项目立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下达即为项目启动,并作为项目立项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立项申请报告的内容要求,且明确了前期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安排原则。在审批程序更简方面,项目可研、概算由发改部门直接审批;并扩大免于可研报告审批的项目范围,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下或经市、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区发改部门免于可研报告审批,直接审批项目总概算。单纯装修装饰、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绿化提升以及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建设项目或者投资补助类项目,区发改部门免于可研报告和概算审批,直接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新《办法》更进一步审批时限更短,首次前期经费下达2个工作日;可研、概算审批20个工作日;概算备案则5个工作日。审批过程变被动为主动,将原来的部门申报、发改审批,改由项目单位直接报区委区政府决策议定,发改部门根据区委常委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直接下达前期费用,启动项目建设,同时倒逼项目单位启动相关工作。

除此, 项目单位或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各环节工作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调整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核实施主体、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核相分离、将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实施主体调整为区审计部门、增加了取得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即可开展施工招标和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告知性备案的条文等等。

编辑 耿超逸

(作者:读特记者 李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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