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蓝皮书:互联网经济发展仍不足以重构增长动力

读特记者 李萍
2018-09-11 15:24
摘要

9月11日,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社科文献出版社在京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蓝皮书。

正如Jones挑战所揭示的那样,如何在人口红利消失后重构增长动力是世界性的难题。

9月11日,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社科文献出版社在京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蓝皮书:中国上市公司发展报告(2018)》指出,在重构增长动力的过程中,互联网经济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在颠覆性创新特征尚不明显和敏捷红利面临衰竭的双重作用下,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仍不足以重构增长动力。

蓝皮书指出,互联网经济提供的技术手段有助于企业成功应对个性化销售趋势的市场需求结构变化,获取敏捷红利,延长人口红利的周期,并增进消费者福利。更为关键的是,得益于互联网经济的技术保障,创造新市场并具有足够外溢效应的颠覆性创造成为可能,进而成功重构增长动力。

但在颠覆性创新特征尚不明显和敏捷红利面临衰竭的双重作用下,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仍不足以重构增长动力。具体地讲,居高不下的生产成本加上广义交易成本节约效应趋于消失表明美中概股市场的互联网服务业上市公司尚未满足颠覆性创新的条件,公司规模增长不足以弥补其盈利水平下滑的损失则进一步加大了实现颠覆性创新难度。一度产生的广义交易成本节约效应趋于消失以及研发强度有所回落可能引发的效率改进型创新后劲不足则意味着即使是作为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点,敏捷红利也面临着衰竭的风险。此外,即使作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先行者美国也需要不断寻找颠覆性创新的新增长源泉。

为了发挥互联网经济和颠覆性创新重构增长动力的作用,需排除一系列体制和政策障碍。蓝皮书提出了三项对策:

第一,积极推动包括税制、金融等在内的各项市场化改革措施,继续发挥广义交易成本节约效应,促进企业开展效率改进型创新和市场创造型的颠覆性创新。广义交易成本由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共同组成。考虑到广义交易成本节约对效率改进型创新和市场创造型的颠覆性创新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化增值税制改革,减轻税制对企业交易成本的直接冲击以及在不引发债务紧缩危机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稳健去杠杆,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迫在眉睫。

第二,围绕成长性企业发展和推动颠覆性创新,积极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颠覆性创新是在市场和技术都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创新,并可能带来企业高成长,从而可以接受暂时的低盈利。因此,必须对能够进行颠覆性创新的成长性企业进行特殊的资本市场制度安排,降低对其上市的盈利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只有具有高竞争力和降价空间的产品和服务,才能通过渗透定价有效进行市场推广。这就要求允许进行同股不同权的特殊股权制度安排,确保成长性企业创业者对企业控制权及其对颠覆性创新的稳定投入。此外,还需推动各种类型的私募(PE)和风险投资基金(VC)的发展,促进创新模式的转变。

第三,大力发展作为不同社群交流中介的平台组织,便利颠覆性创新的形成,并加快技术采用和传播。颠覆性创新需要根据由独创性衡量的进入门槛很高的创新者—消费使用者社群进行产品开发。如此形成的全新技术才可能具有低成本潜力并能够通过渗透定价创造出新市场,进行广泛推广。其中建设平台式政企、政社(即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伙伴关系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在不同利益主体良性互动中形成政府与企业和社会的合理边界。这就要求政府尽可能地开放信息,努力做到公开、透明,并鼓励第三方深度开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中国上市公司蓝皮书新一轮债券违约潮特点与金融风险防范。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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