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交通违法遭人身威胁 警方处罚一名网民

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
2021-04-19 09:40
摘要

4月18日凌晨2时许,一网民发微博称,其于17日通过微博举报其他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遭到网民吕某的人身威胁,遂前往辖区派出所报警

深圳交警4月19日凌晨2时15分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

4月18日凌晨2时许,一网民发微博称,其于17日通过微博举报其他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遭到网民吕某的人身威胁,遂前往辖区派出所报警。

深圳宝安警方依法将吕某(男,35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查,吕某并非被举报司机,因不满该举报行为,遂跟帖进行威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宝安警方对吕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举报人举报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宝安交警大队已进行核查处理。

警方提示:公民享有依法举报违法行为的合法权利,任何威胁或侵犯举报者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原标题《举报交通违法遭人身威胁 警方处罚一名网民》)

编辑 吴徐美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张雪松 王雯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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