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时间
2018年8月至10月中旬
抽查对象
在全市已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范围内,随机抽选检查对象。
目前,系统已随机生成抽检名单,各位老板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查看自己是否在抽查之列↓↓
1、手机直接查
关注“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公众服务”进入“抽查名单结果查询”,根据提示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查询。
2、登录官网查
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http://www.szmqs.gov.cn/),通过“办事服务-在线办理”,即可进入“2018年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名单及结果查询”,通过“办事服务-在线办理”,即可进入“2018年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名单及结果查询”
抽查内容
依法对抽查对象的下列事项实施检查:
1、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情况。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2017年度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年度报告中的社保、海关事项不作为抽查内容。
2、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检查企业公示即时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3、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检查代表机构提交的2017年度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
抽查结果及违法处理
执法人员将依据实际检查情况和专业机构的审查意见,对涉嫌违反商事主体登记监管和信息公示法律法规的商事主体,将依法查处。执法人员实施检查的结果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同样可以通过“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公众服务-抽查名单结果查询”查询。
商事主体配合检查有义务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原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依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度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1、拒绝监管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2、拒绝向监管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3、不如实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的;
4、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要注意骗子!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委托抽查的专业机构。我们的执法人员、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实施检查时,会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工作证件(或身份证件)。
商事主体对未出示相关证件、身份不明的来访人员,或在未收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监督检查告知书》情况下要求提供审查材料的来电,应审慎对待,谨防不法分子以欺诈手段获取商事主体内部信息。
编辑 桂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