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 | 在最细微处把党纪监督这张网织密织牢

读特评论员 姚龙华
2018-09-06 07:56
摘要

此次《条例》的修订,在“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方面,将以往在一些人看来似乎不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也纳入其中。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其中,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条条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何勇(山东临沂 自由撰稿人):我们常说,党员干部要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关心群众生活,深入群众当中,与群众打成一片。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党员干部钻党纪国法的空子和漏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此次《条例》的修订,在“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方面,将以往在一些人看来似乎不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也纳入其中。很显然,如此查漏补缺,向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亮剑,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党和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新修订的《条例》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既体现执政为民,又紧扣时代主题。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时期,在这些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中,与时俱进完善党的群众纪律,强化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很有必要。

群众工作重在细、贵在实。有些群众身边的违纪行为虽然看似不大,却直接影响着群众的观感,关乎党在群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紧扣群众利益,践行执政为民,就应强化党的群众纪律,从群众身边的小事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在最细微处把党纪监督这张网织密织牢。

邓海建(江苏南通 媒体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治党须从严,从严得民心。新修订的《条例》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说明了两个最朴素的道理:第一,40年改革开放也好,全面从严治党也罢,归根结底就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更要依靠人民。第二,良性互动的党群关系,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鲜明特点。我们必须聚民心、顺民意,因为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话说:“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新修订的《条例》旨在以制度化约束广大党员干部,形成铁的纪律、钢的规矩,这样才能走好群众路线新长征,唱好人民至上主旋律。

【读特清言】

让制度“长牙” 让纪律“带电”

严明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新修订的《条例》,对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天下何以治?得民心而已!天下何以乱?失民心而已。”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风气,犹如一座无形的墙,会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新修订的《条例》有针对性地“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增改,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为更好地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无论是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严加重处分,还是增加对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抑或是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果断亮剑,均有利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才能不断厚植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编辑 耿超逸

(作者:读特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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