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改革两周年 不到两成法官办结同期近六成案件

读特记者 王若琳 文/图
2018-09-05 21:47
摘要

自2016年起,深圳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系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9月5日,记者获悉,改革两年来,深圳法院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以占全市18.8%的法官,通过速裁快执程序办结同期57.9%的案件。

自2016年起,深圳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系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9月5日,记者获悉,改革两年来,深圳法院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以占全市18.8%的法官,通过速裁快执程序办结同期57.9%的案件,全市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数从2015年的217件提升到2017年的408件,民事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不超过45天,刑事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约10天。

不到20%的法官办结同期近60%案件

近年来,深圳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多,2015年、2016年、2017年收案分别达到28.6万件、34.1万件、44.9万件。面对飞速增长的案件,深圳法院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除立案时快执团队先行“五查”,根据财产变现周期长短和难易程度进行两轮分流外,还制定《简单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和《复杂疑难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进行智能化分流。经过不断完善,一审案件自动识别准确率超过70%,二审案件超过90%,辅以必要的人工甄选,确保案件准确分流。

全市两级法院还设立专门的速裁庭或速裁中心,共组建速裁快执团队105个,配备法官166人,占全市法官的18.8%。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速裁快执程序办结同期57.9%的案件。2017年,深圳法院结案376913件,较改革前的2015年增长1.1倍;全市法院的法官年人均结案数亦从2015年的217件提升到2017年的408件。

简化程序速断办案周期 信息化平台提高效率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深圳法院适应简案特点,在办理程序、流程上依法精简、合并,推行简便灵活的送达方式,引导当事人缩短举证等期限;推行“门诊式”办案模式,对简单案件统一排期开庭,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连审;实行庭审调查、辩论一并进行,集中审理争议焦点;对简单案件全面推行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文书,促进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

精简程序后,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全市法院民事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不超过45天,刑事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约10天。

同时,深圳法院还借力信息技术,增进改革配套协同。利用速裁案件管理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全面实现网上办案;盐田法院全面试行无纸化办案,出台《全流程网上办案工作规程》等“1+4”规范体系,探索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速裁模式;E键送达平台可自动发送法律文书到邮政EMS系统,自动生成邮单,由邮政工作人员直接打印送达,送达信息自动反馈平台。

复杂案件随机交办院长、

值得一提的是,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全市法院制定院庭长办案细则,确保复杂案件原则上全部随机分配给院庭长办理,推动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专业化、精细化审理。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主审参审案件超过15万件,光明滑坡事故案、万科宝能股权纠纷案、华为与三星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疑难复杂案件均由院庭长办理。

深圳法院还通过确定复杂疑难案件裁判文书说理标准,确保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典型案件、群体性案件、社会舆论关注等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同时,通过案例激励机制将精品案件与法官绩效考核奖励相结合,鼓励法官多办精品案。

人民群众获得感逐步提升

改革两年来,深圳法院办案质量稳步提升,在两级法院收案大幅增长、办案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一审判决改判发回重审率较改革前下降0.53个百分点。通过“简单快办”,当事人迅速拿到裁判结果,催促快办等方面的投诉明显减少,信访投诉率较改革前下降0.13个百分点。通过“普案细审、繁案精审”,司法公正水平得到有力提升,去年共有12个精品案件入选最高院和省院的典型案例。

2017年6月,深圳两级法院一并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市中院在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2018年4月,在全国法院执转破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2018年7月,深圳中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深圳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经验被纳入人民法院第二批司法改革案例向全国推广。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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