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东莞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除了在东莞市内有70家定点医院外,参保人在广州、深圳、惠州等三个城市33家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可享受现场报销。
据了解,持东莞社保卡到这些医院就医并现场报销得满足三大条件:
参保人的社保属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即连续并足额缴费的第3个月开始;
住院时主动向医院出示社保卡及身份证等资料;
定点医院已加入联网结算。
目前,东莞在广州、深圳和惠州的定点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有33家,其中广州有21家、惠州有6家、深圳6家。深圳6家医院分别是: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深圳市中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在东莞市外33家医院现场报销时,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起付标准要根据医院的级别来确定,其中三级医院是2000元、二级医院是1500元、一级医院是1000元。
起付标准就是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纳入社保支付范围的起点金额,普通门诊费用均无法享受报销,即起付金额以下的费用需要自费支付。
有些医疗费用不能从社保报销,比如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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