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法院巡回审判进社区 当庭宣判一起纠纷案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向典 潘佳荣
2018-09-03 20:27

汽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电动车车主为十级伤残。事后,电动车车主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4万余元。9月3日下午,龙华法院盛琨法官在龙华街道松和社区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据了解,这是该院在社区开展的巡回审判活动之一。

当天审理的案件发生于2017年9月1日10时许,被告侯某驾驶车辆在观澜章阁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众兴路路段掉头时,与原告项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侯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项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原告项某为十级伤残。后原告项某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侯某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4万余元。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向原告项某支付赔偿款人民币5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向原告项某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项某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5398.4元,共计赔偿人民币130398.4元。

龙华法院法官盛琨提醒市民: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务必要保持冷静,保护好现场,为责任的划分提供充分依据。如果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医,切勿逃逸,防止损害进一步增加。损害赔偿请求也应有理有据,事故认定书、就医票据、鉴定书、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都是认定事实的关键所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事实情况合理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对事实争议不大的,极有可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据了解,当天共有50余名社区群众旁听了整个案件庭审过程,巡回审判有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向典 潘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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