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的“寿命”一般有多长?什么时候最容易遭受“死亡”威胁?什么样的企业最“长寿”?哪些行业的企业更“短命”?这些过去从未有权威发布的统计数据,现如今已可查询。请跟本报记者一道走进“深圳法人与其他组织动态统计分析平台”,通过一份深圳企业“生命周期表”来一探究竟。
深圳法人与其他组织动态统计分析平台(data.sist.org.cn),是国内首家上线的法人与其他组织实时统计分析平台。它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资源而建立。该院对深圳历年来企业登记设立、注吊销等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首次绘制了一份深圳企业“生命周期表”。
现存企业平均年龄4岁
深圳法人与其他组织动态统计分析平台显示:从现存企业的生存年龄看,超过5成企业在3岁以下。截至2018年6月底,深圳注册企业总数约235.5万家,其中注吊销46.8万家,存续企业188.4万家,另有少部分企业迁移市外。在188.4万家企业中,生存年龄1岁以下的企业占15.9%;3岁以下的占53.7%;5岁以下的占76.0%;5-10岁的占15.4%;10岁以上的占8.6%。总体来看,深圳企业较为“年轻”,平均年龄为4岁。
深圳现存企业的存续“年龄”分布
深圳企业之所以年轻,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深圳率先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激发了创业活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5年来新增的商事主体数量超过改革前30年的总和,大量企业都5岁以下,直接拉低了企业的平均年龄。企业年轻,同时也意味着创新发展的活力强。目前,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异军突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汽车等企业蒸蒸日上,增速远高于传统产业。我市在落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原来的来料加工等低端劳动密集型制造行业逐渐向高端商务和技术服务行业的转移。”据市标准院商事登记与代码应用研究所所长谭丽分析,从现存企业的行业分布看,符合产业结构演进方向的存活率高,如文化、金融、交通、科技服务业以及建筑、教育等行业的企业存活率较高,都在85%以上;而深圳资源优势弱、比较优势差的行业,企业存活率普遍较低,如采矿业和农林牧渔等行业,存活率仅6成左右,不少企业早早夭折了。
成立3至5年 死亡率最高
分析表明,深圳企业成立后的3-5年是生存“瓶颈期”,最易受到“死亡”威胁。在注吊销的46.8万家企业中,平均寿命为5.9年,这些企业的死亡概率呈正偏态分布,其中企业成立1年内的死亡率为3.5%;成立2年的死亡率为8.1%,成立3至5年的死亡率依次为14.4%、18.5%和12.0%,之后逐年下降并渐趋平缓。相对来说,企业成立第3至5年的死亡率最高,合计达44.9%。
深圳注吊销企业的“寿命”分布
为此,记者走访了一些企业。商改后成立的深圳市湿地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徐桂红说,当年他和2位朋友辞去朝九晚五的白领工作,合伙成立了公司,从事被污染湿地的修复。他表示,在企业发展到第二年时确实曾遇到发展的瓶颈,但现在已走出来,相信以后路会更好走。
“从深圳退出企业的生命周期看,与发达国家相比,平均寿命总体较短,这与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占比较大密切相关,因为这部分企业的创业踊跃性和竞争激烈性都异常高。从退出企业的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生命周期最长而民营企业最短,这是因为国企基础好实力强,而不少民企基础差先天不足。谭丽所长分析说,近年来由于政府对企业的多方帮扶,深圳企业的生命周期有所延长,从2015年的5.1年延长至今天的5.9年,具体到各类企业来说,有所不同,其中国有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最长,平均达9.3年;其次为国外投资企业,达8.3年;接着依次为联营企业8.2年,港澳台投资企业7.4年,股份制企业6.1年,私营独资和私营合伙企业5.8年;最短的是数量最多的有限责任公司,仅有4.8年。
准入门槛高的企业寿命长
从退出企业的行业分布看,准入门槛高的企业寿命长,竞争激烈的企业寿命短。各行业企业的平均寿命由于受资金、技术和政策限制等因素的影响而差异较大。如采矿业由于准入门槛高,平均寿命有9.3年,是目前统计中最“长寿”的行业;而新兴业态金融业由于P2P平台频频爆雷,平均寿命仅有3.7年,是寿命最短的行业。此外,水电供应等行业,由于存在一定的进入壁垒和行业垄断,发展较为平稳,平均寿命较长;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新兴业态的金融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由于竞争较为激烈,企业进出频繁,寿命较短,都在5年以下。
专家建议:
加强市场生态建设延长企业寿命
如何进一步优化深圳企业生态呢?记者采访了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院长周文。
首先,要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延长企业生命周期。周文说,深圳退出企业的平均寿命5.9年,其中小微企业仅有5年,而美国的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都有8年左右,日本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更是长达12年,因此建议借鉴日本和美国等的成功经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帮扶政策,如日本先后制定了30多部中小企业专门法律,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深圳除了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扶持政策外,还可利用特区立法权,从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产业选择方向、人才培养、新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及扩大规模等方面完善深圳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同时可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技术创新、融资渠道、市场开拓、信息获取、国际交流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增强中小企业的抵御风险能力。
其次,要健全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圳企业成立后的第3-5年是死亡高发期,对于近4年成立的135万家中小企业,要积极给与帮扶。建议由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构建广泛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搭建多边信息交流平台,降低企业的信息搜寻成本,并以系统性地提供普适、普惠的服务产品方式,大范围提升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帮助这批企业渡过生存瓶颈期。
最后,周文表示,还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可以《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的发布和实施为契机,切实落实好20条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提高减税降负力度。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激发企业的创业积极性后,继续构建信用监管体系,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广泛应用和信息串联作用,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生态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延长企业生命周期。
编辑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