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构建“物业分级管理+奖惩制度”运作机制
读特记者 杨丽萍 见习记者 蔡青
2018-09-01 10:39

8月31日召开的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现场会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我市拟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居民自我服务、志愿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引导和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构建“物业分级管理+奖惩制度”运作机制

目前,深圳市共有住宅小区3597个,其中采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3511个,约占97.6%,物业服务企业共有1933家。物业服务企业因其扎根社区、服务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拥有“覆盖面广、服务人口多、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明显优势,逐步成为一支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王延奎在8月31日召开的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现场会上表示,《指导意见》总结吸收了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治理的亮点特色,直面基层治理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作了一定的探索创新,力求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提出,成立由各区各街道综治部门牵头,公安、住建、城管、安监、综管等单位参加的区、街道两级物业管理综合治理监督委员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法定权责清单,发布物业管理水平指数,构建“物业分级管理+奖惩制度”运作机制,依法处罚违法物业服务企业及撤换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开展重点训诫约谈和表彰激励工作,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法定主体责任。

推行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指导意见》提出,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推行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在物业服务企业中广泛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示范岗等活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在内的社区各类党组织突破条块壁垒,搭建合作平台,开放公共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同时,还将积极探索“社区+物业”双网格员模式,完善信息采集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人员“进网入群”,明确物业服务人员网格责任,使之协助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机构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人口、房屋信息、危困人员、违禁物品的核查登记工作,把物业服务企业变成“为民办实事”的重要窗口。

据了解,目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进入最后一轮审定,在各区各单位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之后,将尽快定稿实施。

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记者 杨丽萍 见习记者 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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