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读特记者 杨丽萍 见习记者 蔡青 王茂程
2018-09-01 08:47
摘要

解决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抓手”问题

8月31日下午,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现场会在罗湖区召开,总结推广罗湖区物业服务企业创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试点经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李华楠在会上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既解决了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的“抓手”问题,又理顺了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近年来,罗湖区充分利用物业服务企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覆盖面广、服务人口多、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优势,走出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子。罗湖区从19部法律法规中梳理出62条物管企业必须履行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罗湖区关于创新物业管理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专项行动方案》及3个配套文件,成立三级物业管理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物业分级管理+奖惩制度”一整套运作机制。

李华楠充分肯定了罗湖的创新经验,认为罗湖的经验很鲜活,取得的效果很明显,希望“罗湖模式”能进一步拓展为基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深圳模式”“广东模式”。

李华楠表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难点问题的有效举措。要准确把握罗湖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特点,强化顶层设计,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治理内涵,激发内生动力。要运用多种手段形成长效机制,全力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创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同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且成效突出的要予以奖励扶持。

编辑 桂桐

(作者:读特记者 杨丽萍 见习记者 蔡青 王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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