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还暴力抗法 一男子被判拘役六个月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庄小美
2018-08-22 19:41
摘要

醉驾司机不但不接受处罚,反而对执法民警动起了手!

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处,一般人都会虚心接受处罚。然而,近日在龙华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醉驾司机不但不接受处罚,反而对执法民警动起了手!该被告因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被龙华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3月28日5时许,李某酒后驾车行驶至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昌路金富酒店门口路段时,发生车辆碰撞到道路中间隔离护栏的交通事故。李某遂将车辆停放在路边,路过此路段的巡逻队员发现后,通知交警进行处理。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被告人李某拒不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同时辱骂人民警察。随后,警察在将被告人李某强制带离过程中,遭到其暴力反抗,造成在场执行公务的民警李某、辅警胡某和孙某的身体受到损伤。经鉴定,民警李某和辅警胡某构成轻微伤,孙某右腕部软组织挫伤、右手部皮肤擦伤,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李某被依法送到龙华医院,经提取血样进行检测,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6.17mg/100ml。另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未达成赔偿协议。

2018年7月18日,龙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龙华法院主审法官  陈晖说,自醉驾入刑以来,部分酒驾人员为逃避检查,通常会弃车逃跑、找人顶替,甚至直接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对抗公安机关的依法检查。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则同时会构成妨害公务罪。该案中,被告人李某已触犯了危险驾驶罪,同时因其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民警对其进行的检查,同时又构成妨害公务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庄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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