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培育工作定目标:到2022年底完成培育200家
南方+
2021-04-09 23:17

近期,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工作要求,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江门市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培育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提出至2022年底全市须完成200家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的培育任务,着力发展优质稻米、优质果蔬和健康生态养殖三大领域。

《工作方案》所指的农产品包括肉、蛋、奶、菜、果、水产品、粮食、油料类作物、食用油加工、粮食加工、茶叶、陈皮及陈皮加工产品、食用菌(含灵芝)等类别。供应基地需要完善生产设施、产品质量自检室、视频监控设备等建设项目,同时完善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确保供港澳广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工作方案》,培育主体的经营性质可以是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种植或水产养殖的基地面积应不少于15亩,畜禽养殖规上企业的设施农业面积(大棚)须为10000㎡以上。

另外,供应基地还需具备稳定的供应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佐证材料,即提供至少一年内有效的供货合同、协议、销售凭证等。产品质量需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及以上标准,或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出场(厂)农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其中,符合国家有关供港澳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香港实施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的相关要求的,可作为优先培育对象。基地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且未因诚信原因受到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工作方案》提出,要鼓励培育主体扩展自有基地、完善生产设施、开展优质生产、品牌打造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江门各市(区)要把培育主体优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后备力量和农业资金、政策扶持对象。

(原题为《江门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培育工作定目标:到2022年底完成培育200家》)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曹亮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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