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一审获判

记者 谢馥蔓
2016-08-05 19:04
摘要

近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交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军受贿案,一审获判。

近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交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军受贿案,一审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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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告人叶军在任罗湖区城管(水务)局(后机构调整为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副局长(副处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64.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叶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缴赃款人民币64.1万元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编辑 姿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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