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归业主所有!深圳有楼盘违规操作被查
深圳大件事、央视财经、人民网
2021-04-08 16:04

一走进小区广告可谓是无处不在,电梯里“洗脑”的视频广告、小区裙楼外墙、灯箱、门禁杆……各种广告真是“满天飞”。大家有思考过这些广告收益都归谁所有吗?

正确答案:属于业主共有!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稽查局查处一宗《民法典》业主维权第一案。

深圳一楼盘侵占业主收益

今年1月初,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收到数十位举报人举报某楼盘的购房合同格式条款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图文无关。陈奕启 摄

为保护各业主合法权益,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立刻调查,发现某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约定——

“本房地产所在建筑物的外墙面、裙楼外墙面、塔楼外墙面及内庭院外墙面的广告权益归出卖人(出卖人指“房地产开发商”)所有。

楼宇架空层、露台、外墙面、屋顶、公共通道、楼梯、电梯、立柱以及楼宇外的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场地及部位的使用权、广告发布权及由此产生的经营收益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可在上述部位设置宣传的标志牌、广告牌的,不得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房屋。本项目地块上建造的运动场所、车位等建筑物设施或其他配套设施,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由此产生的经营收益属于出卖人。”

法律明确规定的经营收益归属业主所有,该楼盘合同却写属于开发商?深圳有关部门严查!

部门出手:责令修合同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明显与《民法典》第282条相悖,侵犯广大业主的权益,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违法行为。

此外,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批量修改600余份格式合同,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还存在利用放贷条件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以及利用解除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违法行为,市场稽查局依法责令其修改合同并处罚。

市场监管局提示各位业主,如果格式合同存在以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市场监管局将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再给大家划重点:小区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除了《民法典》明确这一规定,深圳也有相关的规定!

自 2020 年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行。

《条例》规定利用共有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其收益归业主共有,充分保障了业主应有的收益权。

条例建立了共有资金账户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或者共管账户信息应当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共有资金可以受到全体业主的监督;

明确禁止业委会委员侵占、挪用共有资金,明确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

可别以为这只是口头说说,此前,已经有不少小区将公共收益发放给业主

2020年1月,深圳福田一小区给业主发福利,20万元公共收益为业主送粮油。

2020年1月,深圳福田区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将2019年小区公共收益盈余用于采购一批大米和食用油,按每户一袋10公斤大米、5升油的标准,发给720户业主。

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称:“根据法律规定,公共收益本来就是业主的钱,等于物归原主。”据了解,该小区2019年公共收益近20万。

2020年11月,广州天河区一小区给业主发分红,最多近千元。

2020年11月,广州天河区一小区给业主发分红,最多近千元。据介绍,小区附近住着近4万人,由于人气旺,不少临街楼宇的架空层都被用作商铺出租,这次要分给业主的钱主要来自小区广告和商铺收益。

2017年,江苏苏州一小区给业主发放24万红包。

2017年,江苏苏州一小区给全体606户业主发了24万元红包,还是由业委会挨家挨户把大红包送到业主手中。原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从物业争取了小区公共收益,包括电梯广告和地面车位收入。

“别人家的小区”!看完真是让人太羡慕了!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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