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家汇集深圳举行《固废法(修订草案)》专题研讨会
读特记者 张燕
2018-08-15 20:33

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固废法”)专题研讨会在深举行。研讨会由深圳市法学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现代法商研究院、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邀请深圳法律界专家以及环境公益律师、企业代表约30人参与研讨,助力国家“固废法”的修订完善。

据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于1995年,中间经历数次修改,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目标、内容、方式等均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固废法”已难以适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生态保护部根据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7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研讨会充分肯定了本轮“固废法”修订的制度创新成果,如修订草案新增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固化了“固废排污许可制度”等,使得“固废法”的内容更为充实和全面。同时,也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深圳市法制办主任胡建农从立法体例及结构、概念界定以及可操作性角度进行了探讨。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叠云律师从法律名称如何更合宜角度发表了意见。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陈旭绯律师认为,本法名称不应拘泥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名称保持一致或相似,而应与法律内容保持一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主任刘渤认为,可综合采取税收减免、财政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促使快递、包装行业等固废产生企业从源头上自觉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强化企业循环回收利用意识。

市法学会副会长黄新山作总结点评,他表示,研讨会认为本次修订“固废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呼应了新时代要求。研讨会还从体例结构、具体条文、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下一步,市法学会将意见汇总后书面报送生态环境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为本轮国家“固废法”修订贡献深圳智慧。

编辑 林捷兴

(作者:读特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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