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6日从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获悉,龙岗有人私自在人行道上开一个16米宽的大口子,对此执法人员对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开具违法通知书,对建设单位处以8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执法现场。
据介绍,近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宝龙中队接群众举报称,在宝龙街道兴农路人行道处有未经许可开设路口的行为。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发现情况属实,投诉现场正在进行路口施工,施工范围长16米,宽5米,用于车辆和行人进出。
该工程负责人颜某对于开设路口的行为矢口否认,表示该路口本来是工地的出入口,由于项目即将完工,因此对此处路口进行施工修复更新。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次占道用作挖掘道路进行路口修复更新行为,并没有向交通部门申请占用挖掘许可 ,属于无证施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对建设单位依法处以8万元罚款,对该工程直接负责人颜某处以5000元罚款 。
(来源:龙岗融媒)
编辑 彭健雄 审核 汪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