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为幌子实为黑社会 16人阳江江城法院受审
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黄胜龙 黄晰明 赵汝雅
2018-08-09 16:50

为谋取非法暴利,成立汽贸公司,以做汽车抵押贷款为名义,向不特定人群发放月利率10%以上高利贷,纠集成员,购置枪支、管制刀具,采用泼红色油漆、打砸门窗、暴力恐吓威胁等方式,实施多起暴力讨债等严重暴力犯罪,在当地臭名昭著。7月30至8月9日,刘卓滔、陈其春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盗窃、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一案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足足持续了9天。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起,刘卓滔、陈其春各自通过对外放高利贷非法获利。为谋求更大经济利益,两人于2015年在阳江市江城区合伙投资成立众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此为据点,以做汽车抵押贷款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放高利贷。

2016年起,逐步拉拢、网络多名组织成员分头成立讨债小组,共计发展18名未成年人(均另案处理),实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暴力收债活动。该组织经济实力不断壮大,逐渐成为等级分明、分工明确、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刘卓滔作为幕后老板,提供资金对外放贷,并从实收债务总额中抽取30%奖励给收债小组成员;授意陈其春组织多人采取泼血红色油漆、打砸门窗、拉电闸、拉横幅、高音喇叭等方式威胁、恐吓欠款人及其家属。团伙成员各自发展手下成员,成立相对独立的收债小组,长期地、固定地为刘卓滔、陈其春犯罪组织暴力讨债。

为加强管理,陈其春向手下成员提供租赁房屋和宾馆房间长期住宿,并对组织内部约定不成文“规矩和纪律”,如:要求组织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和指挥,保证随叫随到;组织成员与他人发生矛盾,其他成员要积极帮助打击报复;如有成员被公安抓获,不准供出其他组织成员等。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对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实行辩护律师全覆盖,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益。

据了解,本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黑社会犯罪行为,犯罪诱因具有表面上的迷惑性,犯罪团伙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明显,被告人表现出“命案不犯、作案不断” 的犯罪规律,同时,广泛拉拢和网络未成年人入伙,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腐蚀性。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黄胜龙 黄晰明 赵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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