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纠纷可全程在线化解!这4家单位联手放了个“大招”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邬晨曦 文/图
2018-08-04 17:39
摘要

这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领域的一次创新探索。

8月3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与福田区司法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签订《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合作机制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使得责任认定、理赔计算、调解、鉴定、诉讼、理赔等程序可一体化在线完成。这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领域的一次创新探索。

据介绍,2017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广东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福田法院成为试点单位之一,着力开展道路交通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治理水平。

相关数据显示,该院近五年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年均约350宗,年均涉案金额约1.5亿元。与中心区高度活跃的现代金融产业相适应,保险公司集聚效应明显,辖区的保险公司被列为交通道路纠纷案件被告的案件数量多。

记者了解到,《合作备忘录》从人民调解前置、一网全流程办案、统一损害赔偿标准与证据规则三个方面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合作机制。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来说,立案前,道路交通纠纷可在福田交警大队调解室由福田区司法局派驻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或由福田法院委托其特邀调解组织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可通过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室,或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向法院申请在线司法确认,及时确定调解协议司法效力,避免纠纷反复。福田法院将不定期组织调解员、保险公司和鉴定机构联系人进行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调解技巧,提高调解能力,多元协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记者了解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具备在线责任认定、在线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在线理赔等多项功能,利用大数据构建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组织、保险公司、鉴定机构的协同工作格局,打通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纠纷化解环节全程在线、全程留痕,当事人可以实时查看、实时监督,确保纠纷化解在阳光下进行。

此外,《合作备忘录》明确统一损害赔偿标准与证据规则,确保类案同调同判,一改过去由于信息不对称、理赔标准不统一、实际理赔数额与当事人预期差距较大等问题带来的调解难度大、审理周期长难题,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和赔偿效率。

编辑 耿超逸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邬晨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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