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是与非
邓新华
2021-03-30 10:39

重点并不在于什么“经济学帝国主义”,而是在于,无论哪个学科,都需要一个良好的手段-目的分析框架,这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其他学科的学者也可以对此作出贡献。

多年以来,经济学者挟经济学强大的解释力,不断对其他领域的内容发言。如,经济学越来越渗透到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法学、伦理学等领域。其他学科的学者中,有人感觉到很受启发,但另一些人则对经济学者的做法很反感,并斥之为“经济学帝国主义”。

批判“经济学帝国主义”的一种常见论调是:“当经济学家志得意满地开疆拓土,扩张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势力范围时,反而应该引起人们的警惕,因为人类社会是复杂的,单一的经济逻辑,会严重地遮蔽其他学科的思考维度。”

对经济学渗透到其他领域的指责,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经济学从没有试图修改这些学科的价值判断框架。经济学的渗透,主要是为这些学科提供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的分析,也就是,分析人们所采取的手段,是否能达到他们的目的。

这正是经济学的本分,并不是什么扩张势力范围、学术帝国主义,也不存在“严重地遮蔽其他学科的思考维度”的问题。

并且,这些学科本身,确实缺乏手段-目的分析框架。引入经济学来补充,有什么不好呢?

经济学和法学,就是这样的关系。

例如,以前刑法中有投机倒把罪,像长途贩运这样的商业行为,今天被视为天经地义,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那可是犯罪。立法者的本意是好的,以为禁止投机倒把可以让人们不牟利,然后一心为他人造福。

但是经济学分析指出,禁止投机倒把,人们是没有牟利的机会了,可是他们也没有造福他人的动机和途径了。因为,长途贩运有风险,如果没有足够的风险补偿,就不会有人去远方把消费者急需的产品运过来。普通人只看到冒风险成功的人获得了巨利,却没有看到,没成功的那些人亏得很惨。总体上看,所谓的投机倒把,考虑到风险因素,其实也只是赚取平均利润。

法学本身并没有平均利润、风险补偿等概念,法学学者要看到投机倒把罪的错误,就需要经济学框架的帮助。由于经常需要用到手段-目的分析,相比起来,法学对经济学的需求更迫切一些,所以法学学者对“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责难是最少的。

历史学家中,也常常会得出一些结论,用经济学框架一看,就是错的。

例如,历史学者中流行一种说法,说十四世纪四五十年代欧洲黑死病,夺走了欧洲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悲剧,但同时也催生了工业革命,因为欧洲劳动力少了,就需要发展科技来替代劳动力。

好的经济学家当然能一眼看出这是错误的。因为经济学上,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人口多,只要市场得到发育,分工就可以更精细,这更有利于科技的发展。工业革命得以在欧洲发生的原因,不是因为劳动力少了,而是因为教会对思想和经济的管制维持不下去了,这才有科技大爆发。

按历史学者的说法,人口越少越利于科技发展,那么,逻辑上,不断减少人口就能不断推动科技发展了,这显然是荒唐的。

不过,经济学渗透到其他领域,也确实有其负面影响。最大的负面影响在于,当经济学发展走偏的时候,也会带偏其他学科。

例如,经济学界在对垄断的认识上,就走了大弯路,这也带偏了法学界。

主流经济学界判断垄断,都是从市场占有率、规模,以及是否“妨碍竞争”来判断的。他们错误地认为,“垄断企业”的某些行为是不利于消费者的。

欧美法学界传统上比较强调权利原则。他们本来是很清楚地认识到,只有行政垄断才是需要消除的,行政垄断限制了其他人的经营自由;而市场中的所谓“垄断”,从权利的角度并没有理由加以反对,因此要慎重对待。

所以重点并不在于什么“经济学帝国主义”,而是在于,无论哪个学科,都需要一个良好的手段-目的分析框架,这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其他学科的学者也可以对此作出贡献。(作者系财经学者)

(原标题《“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是与非》)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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