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同等待遇”共享“广东红利” “粤台48条”发布实施
读特记者 李明 文/图
2018-07-26 20:04

为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3月份以来,广东省台办、省发改委经商59个省直有关单位,结合广东实际,制订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48条”),于7月26日发布实施。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获悉,“粤台48条”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提出台湾同胞在我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经营范围达135项,较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对台湾同胞开放的24项多了111项。

广东作为对台工作大省,是台商台胞最早登陆、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截至3月底,广东累计引进台企27000多家,合同台资累计约840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累计约660亿美元。台资作为广东第二大境外投资,台资规模和粤台贸易额连续多年位居大陆各省市(区)前列。2017年,粤台进出口贸易额650多亿美元,约占同期两岸贸易总额1/3强,台湾从中获得了500亿美元的顺差;约20多万台湾同胞常年居住广东。

今年2月28日,国台办和国家发改委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及台胞措施”),围绕解决台企台胞诉求,量身定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影视等领域共31条具体措施,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具体措施。

“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出台,为广东在新形势下推进粤台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融合发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新制定的“粤台48条”由“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待遇”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粤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广东居民同等的待遇”两部分构成,具体包括13个板块,共48条措施。其中,第一部分包括项目支持、扩大准入、技术研发、基建采购及混改、用地保障、拓展市场、农业和金融等7个板块28条措施;第二部分包括职业资格、人才支持、基金及评奖、文化学术民间交流、影视合作及图书进口、就业创业学习生活便利化等6个板块20条措施。

“粤台48条”的主要特点:一是聚焦“同等待遇”;二是共享“广东红利”;三是着眼“粤台融合”;四是回应“台胞诉求”。

“粤台48条”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粤投资、创业、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与广东企业、居民同等待遇。为支持台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与我省企业等各类资本同等条件参与省内各级政府的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等合作建设。在用地保障方面,提出台资企业与我省企业同等条件适用省土地保障与优惠政策。在个人评奖方面,提出台胞可参评广东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

在支持台企技术研发方面,“粤台48条”提出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大台资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等,激励企业创新。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提出台湾同胞在我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经营范围达135项,较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对台湾同胞开放的24项多了111项。

“粤台48条”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影视等多个方面,促进粤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促进粤台产业融合发展,提出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台资企业发展。为推动粤台人文融合,提出着重加强文化学术民间交流,促进心灵契合。

在政府采购方面,“粤台48条”提出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申请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可按我省企业同等条件申请纳入广东省创新产品清单,并享受政府采购鼓励措施。为方便台胞来粤就业,提出在政务和民生服务信息系统及平台中体现惠台政策措施,台湾同胞可凭台胞证注册登录“中国公共招聘网”“广东就业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才网”,查询适合的岗位招聘服务及相关信息。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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