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迎来一大波“福利”了。3月26日,深圳市商务局举办外商投资服务年启动仪式暨“稳外资促发展”政策宣讲会,针对跨国公司在深设立总部企业出台系列优惠措施,旨在最大化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更开放优越的投资环境。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出台的政策中,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将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进行分档奖励。例如,对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2000万-3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将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在3000万-5000万美元区间的,将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则可获得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同时,政策提出,将支持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我国发布的跨境人民币及外汇管理政策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包括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集中管理、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政策在出入境管理上更加便利。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聘用的中国内地居民,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商务赴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的出境便利;在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最长可办理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邀请、因紧急商务需入境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后还可申办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证件。
此外,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税政策及2020年度商事主体年度报告政策进行了解读。
(原标题《“真金白银”送福利,深圳出台跨国公司设立总部奖励政策》)
编辑 许舜钿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王雯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