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 | 张华国:发挥好绿色金融在支持深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张华国
2021-03-25 08:35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提出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单靠政府投资无法满足巨额资金需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既是我国金融业应尽的职责和使命,也是促进我国金融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

一、深刻认识绿色金融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血脉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运行才会通畅。绿色金融具有资源配置、环境风险控制、绿色投资引导等功能,从供需两端刺激绿色低碳产业的生产和消费,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关键作用。

(一)从国际看,绿色金融是加快构建国际“外循环”的连接器。当前,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成为制约全球发展的共性问题,并威胁全球生态系统。《巴黎气候协定》生效标志着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正成为全球产业链调整、产业链升级和价值链跃迁的共识和方向,欧盟、英国、日本、韩国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明确提出碳中和愿景。发展绿色投资是在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形势下开展国际合作的全新方式,绿色金融体系已成为全球和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当前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理念已在全球金融业广泛推广运用,成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重要抓手。我国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的存量规模均居世界前列,但绿色金融理念普及、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滞后于绿色产业发展需要。因此,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绿色标准体系,在更深层次、更大规模推进金融开放,吸引国内外资本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治理的国际竞争力,加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从国内看,绿色金融是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的加速器。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有助于推动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目前,绿色低碳产业普遍面临“外部收益难以内部化”和“内部成本无法外部化”的体制和市场障碍,绿色金融能通过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方面,绿色金融助推新兴绿色产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具有熟悉产业政策、了解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优势,能够辨别和瞄准“双循环”中核心和领先的绿色低碳技术,引导资金、资源、信息等生产要素向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交通、新基建、先进制造等新兴绿色产业转移,推动产业孵化、信用建设和市场培育。另一方面,绿色金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金融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对符合绿色标准的优质企业优先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摩擦和阻力,激励企业扩大生产和技术升级,改善供给和低碳生产,提升经济循环效率。

(三)深圳应发挥先行示范优势,打造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深圳作为国家首批低碳试点城市,是我国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最具活力的市场,有条件、有能力在连通国内国际碳市场方面先行先试。2020年深圳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已分别降至全国平均水平的1/3和1/5,并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具有中广核、深能源等一批国际领先的绿色环保企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均支持深圳发展绿色金融。

截至2020年末,深圳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近3500亿元,同比增长16.8%。深圳在法律法规、配套政策、组织体系、产品创新、信息披露等方面具备良好的基础和环境,可通过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国内外绿色资金联动,积极构建全球领先的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商业生态,打造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

二、准确把握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必将助推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全球金融资源会逐步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绿色金融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我国金融业应以国家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我国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带来的巨大融资需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各区域比较优势,提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围绕长江、黄河流域将布局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聚集是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条件,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能够促进资金、资源、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区域内实现优化配置,将为区域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提供“金融血液”。

从实践看,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环保等绿色基础设施项目普遍具有周期长、投资大、收益低等特征。金融机构可以充分依托专业和科技优势,对具有一定高收益和低收益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一揽子”支持,提升绿色低碳项目的可融资性,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修复提供增信和资金支持。

(二)准确把握现代产业体系结构调整带来的绿色产业融资机遇。绿色、生态、低碳、节约、集约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特征。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是一个长期系统性工程,环保新科技研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额资金支持,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产业结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空间结构的变革正持续催生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消费、绿色科技等绿色产业新业态,为金融机构资产结构调整带来新机遇。同时,传统产业绿色化、低碳化的升级改造也会催生新的融资需求。企业更有动力引入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升原有设备的绿色产能,企业对绿色金融的融制融智融资需求不断增加。

(三)准确把握生态治理现代化带来的产品创新机遇。金融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构建“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的全产品服务体系,可以为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建设、运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绿色金融服务。从实践看,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投资主体很难收回全部投资价值,通常面临市场失灵的困境。金融机构可以帮助政府整合资源,协调集成财政、税收、土地、货币等政策支持,打造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合格市场主体,通过规模效应和跨期效应推动项目在中长期内越过盈亏平衡点,同时吸引养老基金、社保基金、居民储蓄等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形成支持合力。随着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环境权益将进一步物权化,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也将获得广阔拓展空间。

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和困难。首先,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存在“利润导向”和“社会责任”、内部效率和外部经济的矛盾,需要完善外部补偿机制,构建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低碳项目的融资模式。其次,绿色金融标准不完备、不统一。国内绿色信贷、债券、基金等市场缺乏统一标准,且各部门多以政策框架、方针和部门指导性规范文件为主,存在一定程度标准交叉和空白现象,缺乏统一的行为规范。再次,当前金融领域存在环境信息不对称、不完全、披露薄弱等现象。金融机构难以及时完整的掌握绿色环保信息,影响其投资定价和风险管控。

三、绿色金融支持深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策建议

深圳要在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金融机构要牢记国家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支持深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先行先试,为全国绿色金融发展贡献“深圳方案”和“深圳智慧”。

(一)以银政合作为基础,加快构建现代化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的法律、监管、信息披露等金融基础设施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前提和保障。一是完善绿色标准体系。绿色金融标准是识别绿色经济活动、引导资金准确投向绿色项目的基础。应按照“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原则,加快构建覆盖绿色基金、证券、信贷、环境权益等市场的统一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推动国内绿色金融体系与国际市场深度融合和相互认证。二是加快构建现代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借鉴区块链、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建立统一发布绿色项目清单、认证目录和交易信息的绿色金融共享信息系统,引导各市场主体定期披露绿色项目信息,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三是构建市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部门应统筹利用财政贴息、绿色专项再贷款、优惠利率、风险准备金补偿等财政和货币工具,扩大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杠杆作用。通过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贴息奖补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四是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搭建常态化合作机制。金融机构发挥专家和智库优势,规划先行,及早介入国家和地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规划,探索建立重大绿色项目库和企业库,服务重大战略项目、重大绿色环保工程和重大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

(二)以银企合作为纽带,加快构建现代化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要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绿色金融的融资结构、市场体系和产品体系,提升服务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适配性。一是改革优化间接融资体系。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依托国家信用,利用长期大额低息的先导资金引导商业性金融、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绿色投资。金融机构要深度植入ESG投资理念,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因素纳入授信评估决策,提升绿色资产占比。二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体系。加快绿色基金、债券、股权融资、基础设施REITs等金融市场建设,提升绿色环保企业的中长期直接融资比例。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碳中和等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定向投入具有碳减排效益的清洁能源项目。三是推进绿色金融向个人消费领域延伸。加大对绿色金融功能的宣传力度,推动公众参与度和普及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打通绿色金融助力绿色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四是优化绿色信贷产品。依托节能环保项目经营权、污染物排放权、可交易碳资产,创新绿色供应链、产业链金融产品,服务中广核、光大环境等企业在长江、黄河流域布局,支持深水集团以智能化手段服务全国供排水项目,助力深圳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效应。

(三)以银协合作为抓手,加快构建绿色金融的服务保障体系。当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正积极指导筹建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密切银协合作、政协合作,共同服务绿色经济发展。一是发挥绿色金融协会统筹协调作用。绿色金融协会应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相关细则,优化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例如对经认定的绿色金融企业融资给予优惠利率和相应的政策资金补贴。二是定期组织绿色金融专题培训和交流活动。建立与智库组织、高等院校、会员单位的定期交流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为“双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绿色金融人才。三是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中介体系建设。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和规范绿色金融的配套服务,鼓励第三方认证、第三方评估、信息咨询、信用评级等金融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作者系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筹备组组长)

编辑 张钰琳

(作者:张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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