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门口乱贴小广告要罚?新安执法队已处罚一例

读特记者 关万学 通讯员 卢咏冰 严庭亮
2018-07-22 15:11
摘要

执法人员耐心向其作出解释,黄先生因触犯相关条例违法张贴小广告,执法队曾以电话及短信方式告知并要求其两个工作日内到执法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电话将被限制使用

小广告俗称城市里“永不消失的牛皮癣”、车站、街道、厕所、小区等公共场合非法张贴或涂写小广告的现象比比皆是,那么在自家门口张贴一张A4纸大小的招聘广告也要罚?

7月19日,新安执法队一中队接到市民黄先生来电反映,因其手机停机,在咨询10086客服被告知是所在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将其号码停止服务后,随即来到执法队接受处理。黄先生认为,自己只是在自家门口的柱子张贴了招聘信息,为何电话会被停机?执法人员耐心向其作出解释,黄先生因触犯相关条例违法张贴小广告,执法队曾以电话及短信方式告知并要求其两个工作日内到执法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电话将被限制使用。

该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介绍,7月17日起,该街道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检查大执法百日行动,严厉打击乱摆卖、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各类市容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者将依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市民黄先生听完执法队员解释后,茅塞顿开,称以后会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据了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清理,每处并处二百元罚款;《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条例有关户外广告规定,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拒不改正的,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请电讯部门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中标明的电信号码进行处理。有关电讯部门自接到书面提请之日起三日内应当予以处理。当事人违反的是第三十五条第1款有关规定,根据第三十五条第2款有关规定,拟处贰佰元罚款。

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记者 关万学 通讯员 卢咏冰 严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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