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人偷排粪渣到雨水管道 已依法被捕

读特记者 冯庆 通讯员 贺传良 姜飞 李伟彬
2018-07-20 09:10
摘要

​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有人竟将粪渣直接排入雨水管网之中。7月17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广东首例因偷排粪渣被刑拘的案件。

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有人竟将粪渣直接排入雨水管网之中。7月17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广东首例因偷排粪渣被刑拘的案件。

据介绍,2013年9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阳和其岳父犯罪嫌疑人杨某典成立深圳市兴达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陈某阳是公司法人代表。其业务是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清理化粪池和疏通下水管道业务,为此,二人购买了一辆轻型专项作业车用于业务使用。

2018年6月9日,陈某阳、杨某典驾驶作业车到罗湖区和平路某公司,二人将化粪池内的粪渣抽取到其作业车后,因该公司无处理粪渣资质,本应将抽取的粪渣运送至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处理,但该二人为谋求个人利益,驾车至罗湖区红宝路,违规将粪渣排放到下水管道内,之后又以相同方式将在该公司抽取的粪渣排放到上述下水管道内。当他们第三次在该公司抽取粪渣后,驾车至罗湖区果园东路红桂中学附近,准备排放粪渣至下水管道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

经查,陈某阳、杨某典被查获作业车内尚未排放的粪渣重3440千克。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该二人违规排放的固体废物(粪渣)和污水样品不经任何处理排放进入外环境将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不仅是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有毒物质),且属于环境有害物质。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称,对该起涉嫌污染环境事件的送检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各送检的固体废物(粪渣)和污水样品中均含有多种重金属,具有明显的环境有害特性。

对此,罗湖区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已证明犯罪嫌疑人陈某阳、杨某典故意向城市污水管道或者雨水管道倾倒粪渣。取得经营粪渣业务的人都知道粪渣属有毒有害物质,按照规定须送到指定地点处置,两位嫌疑人也曾经向政府部门指定地点交付处置。可是为了节省钱,嫌疑人之后故意将粪渣倾倒到城市污水管道、雨水管道。

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晓阳、杨绍典违反国家规定,向城市地下管道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符合逮捕条件。7月17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二人批捕。

编辑 李宇婷

(作者:读特记者 冯庆 通讯员 贺传良 姜飞 李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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