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一辆车身印有“公共法律服务流动工作站”字样的白色汽车从深圳市司法局出发,驶向深汕特别合作区。该车被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大篷车”,车上满载深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将赶往深汕特别合作区,为那里的人民群众提供为期一周的公共法律服务。
据介绍,根据安排,“公共法律服务大篷车”服务活动整合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资源,将深入深汕特别合作区各镇区,重点围绕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现场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功能及优势,引导广大市民形成遇到法律问题寻求公共法律服务的理念和习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溪林表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责部门,要当好公共法律服务“快递小哥”的角色,顺应人民群众需求,千方百计将公共法律服务送到基层、送到老百姓身边、送到最需要公共法律服务的地方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就在身边。
(原题为《深圳“公共法律服务大篷车”送法到深汕》)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王雯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