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谢法院,要不是法院,我这钱怎么都要不回来。”三宗执行不能的执行案件,因南山法院执行员深挖案件背后的实际债务人,追加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为被执行人而顺利执行,长期追索的劳动者为此送上了锦旗表示感谢。
执行不能变执行到位,不满变感谢,这中间发生了怎样耐人寻味的执行故事呢?
身负工伤 劳动者速被辞退
2015年6月,张某入职于深圳某园艺部,成为一名园艺绿化工人。不料三个月后,张某在劳动过程中不慎受伤。
然而,屋漏更遭连夜雨,深圳某园艺部没有妥善安置身负工伤的张某,反将其辞退,并拒绝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工伤医疗费。
绝望之下,张某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及法院诉讼。张某的诉求得到了劳动仲裁部门及法院的支持,深圳某园艺部应支付张某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工伤医疗费共计10万余元。
逃避赔偿 “老东家”人去楼空
判决生效后,深圳某园艺部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2017年5月,张某分三个案件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向深圳某园艺部及工商登记经营者刘某标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穷尽所有财产调查措施及限制措施,均未发现深圳某园艺部及刘某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发现深圳某园艺部已人去楼空,其工商登记处于注销状态,刘某标也下落不明。
老东家躲避赔偿,执行陷入僵局,血汗钱又讨要无门,这令本就被欠薪且经济困难的张某更加心灰意冷。
法官悉心执行 火眼金睛识老赖
按照正常程序,此三宗案件无法执行到位,但细心的执行员再次核查该园艺部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园艺部的经营者虽然登记为刘某标,但是,劳动者张某在该园艺部工作期间的登记经营者系刘某红,而且该园艺部经营者的变更刚好发生在张某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期间。
敏感的时间点、蹊跷的变更行为,种种迹象表明,很可能是刘某红为了逃避法律义务,故意将该园艺部经营者变更成无履行能力的刘某标。
执行员尝试电话联系刘某红的丈夫刘某春,希望他能够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不要逃避债务。不料,刘某春气焰嚣张地说:“张某以为打官司有用,当时叫他不要打官司,协商解决,他不听,现在我们是不会让他拿到钱的。”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执行员的预判,刘某红系该园艺部的实际经营者。
法院重拳出击 血汗钱如数归还
针对诉讼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南山法院执行局组织合议庭讨论认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变更就法律意义而言,并不能改变前经营者承担变更前债务的法律责任,故本案该园艺部的前经营者刘某红应该对本案债务承担履行责任,应追加刘某红为本案被执行人。
南山法院裁定追加刘某红为被执行人,并依法向刘某红送达裁定书,同时对刘某红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签收裁定书两天后,刘某红的丈夫主动找到执行员,请求法院召集双方和解。经协商,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刘某红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85000元,张某同意放弃其他债权的追索。刘某红如约将执行款85000元支付至法院账上,张某在收到款后特为执行员送来锦旗,对法院的工作和执行员司法为民的精神表示十分感谢。
个体工商户在仲裁、诉讼及执行中变更经营者的,该如何执行,避免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南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系列案的圆满执结,也为以后相类似的案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编辑 耿超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