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检察院喊你“随手拍”!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有奖励
读特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宋子建
2018-07-12 19:42

为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月12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同步上线发布《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小程序。

线索是公益诉讼工作的动力之源。该办法明确列举了公益诉讼案件的举办线索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据介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对提供有价值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人,该院将根据上述奖励办法进行物质奖励。依据举报的线索,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的,依法提起诉讼成功判决或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效果良好使得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将向线索举报人发放奖励金,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案件性质、涉案数额和举报材料价值确定。对提供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人,该院在物质奖励外还将进行精神奖励,奖励方式为颁发奖状、证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举报成案率,奖励办法要求社会公众向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应当提交举报文书、实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初步证据信息材料。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自收到举报线索后三个月内会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

为了便于群众安全、即时、便利地进行举报,该院还公布了12309举报热线、公益诉讼“随手拍”两种主要举报方式。此外,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检察院微信微博公众号、检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举报。该院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后,如果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保护。

编辑 耿超逸

(作者:读特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宋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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