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袭警,必严惩!

法治日报综合江苏新闻、广陵公安、扬州交通广播
2021-03-19 15:35
摘要

目前刘某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月18日上午,在江苏扬州苏北人民医院西门,一男子拿起水果刀袭警,执勤民警受伤被紧急送医!

当天上午8点,扬州交警一大队民警李俊在苏北人民医院西门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驾驶员也未佩戴头盔。

李俊随即上前执法,但男子抗拒执法打算逃离。李俊立即拔下车钥匙,没想到,男子转头走向附近的烤红薯摊,取来一把10公分长的水果刀,向李俊脸上挥去。

在路人帮助下,执勤民警们将男子制服,受伤民警李俊被送往苏北人民医院急诊室治疗。据了解,李俊左眼眉弓下方有10公分刀口,嘴部左边8公分刀口,脖子左侧5公分刀口,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目前刘某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月18日下午,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袭警后果如何?

2021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规定了袭警罪罪名。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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