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时冲动,他们把怒气撒向了小汽车……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向佳佳
2021-03-15 20:49

男子用电动车占车位,却发现车被人挪走,一怒之下将停在车位上的小汽车给划伤……3月2日7时30分许,光明公安分局公明派出所接到市民林先生报警称,他停放在公明街道民生路附近的白色小轿车被刮花。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于当天18时许将嫌疑人朱某抓获。

朱某家住公明上村,平常习惯把自己的小汽车停放在民生路上的一个公用停车场里。为了能霸占车位,3月1日13时许,朱某将小汽车开出来后,把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在车位上。3月2日2时许,朱某驾车回来,发现自己停在车位上的电动车被挪到了一旁,车位被一辆白色小汽车“占”了,十分生气,便用钥匙将白色小汽车车身划花。

目前,朱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3月3日14时许,公明派出所再次抓获一名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的嫌疑人。2020年4月20日23时许,周某与朋友吃完饭后准备驾车回家。途经公明街道李松蓢附近时被一辆黑色的小汽车挡住了去路,周某一气之下将该小汽车车头左侧翼子板刮花。目前,周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划车漆和扎轮胎的行为都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将被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及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光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停车时要注意遵守社会公德,切勿影响他人正常通行;在遭遇停车、挪车等纠纷时,应视情况向相关部门求助,冷静处理,避免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原标题《因为一时冲动,他们把怒气撒向了小汽车……》) 

编辑 许舜钿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王雯 范锦桦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向佳佳)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