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助力: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记者 吴德群 实习生 黄鹤林
2016-07-29 07:31
摘要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若干措施》第二十七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提出:一是发挥要素市场的平台作用, 对资源集聚作用突出且符合条件的金融要素市场,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二是充分利用国家“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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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若干措施》第二十七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提出:一是发挥要素市场的平台作用, 对资源集聚作用突出且符合条件的金融要素市场,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二是充分利用国家“深港通”改革机遇,深化深港金融合作,进一步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争取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等金融开放政策。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市金融办申请

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若干措施》第二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至三十二条提出:一是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向我市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风险补偿,按照坏账损失补偿50%,单个中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市金融办申请。二是大力发展动产融资。考虑到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很少有不动产但有大量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的情况,提出支持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和存货抵押质押融资业务,对坏账损失按照20%进行补偿,单个中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市金融办申请。三是试行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以小微企业作为担保对象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的一定比例进行风险补偿,单个中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中小企业服务署申请。四是完善再担保运行机制。为更好发挥再担保作用,提出优化再担保运行机制,拓展业务范围,扩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业务规模。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

加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最高奖励500万。《若干措施》第二十九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提出:一是支持本地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并满一年,且申报资助时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上一年度在我市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中小企业服务署申请。二是鼓励中小企业到本市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对在经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合格的本市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一年以上,连续三年经营规范、年利润不低于300万元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每家予以10万元资助。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

编辑 欧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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