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从深圳中院获悉,该院近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部署,把“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作为重点工作,纳入《2018年全市法院工作要点》,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障深圳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深圳等特大城市的战略使命。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圳市委提出努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最前列”,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宏伟目标,对优化营商环境做了全面安排部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与全国工商联座谈时指出,人民法院要贯彻产权保护政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此,深圳中院出台《意见》。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对照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和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从10个方面提出了36项举措。同时,深圳中院还同步制定了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保障深圳营造更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意见》内容总体可以概括为“坚持一个原则、弘扬两个精神、完善七个机制、营造十个环境”,即: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契约精神,完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打击犯罪和化解纠纷、城市质量提升保障和司法服务机制,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安心稳定的创业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开放便利的贸易投资环境、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高质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和阳光便民的司法服务环境。
《意见》着眼营商环境方方面面,涵盖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等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针对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强。《意见》的出台是深圳中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圳中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对于推动深圳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最前列”,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为确保《意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深圳特色、充分反映社会需求,《意见》的起草工作历时3个月,10易其稿,3次征求意见。期间,深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还专程走访市工商联,并召开座谈会,征求市工商联和企业家代表以及工商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