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如何避免争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这样操作
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陈虹伶 梁滨
2018-06-19 17:46

伤残鉴定如何避免双方争议,是长期困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下称道交纠纷)解决的一个难题。19日读特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各部门的联合推动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由调解组织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道路交通纠纷伤残鉴定。业界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鉴定行为的中立性,从源头上破解道交纠纷“赔偿难”。

涉伤残道交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是主要的赔偿项目,数额较大,以十级伤残为基数,每增加一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增加一倍。因此,伤残等级一直以来都是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单方委托伤残等级鉴定现象比较突出,有些鉴定意见论理不够充分、内容不够完善。”广东高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读特记者,“侵权人或保险公司没有参与鉴定程序,不免对鉴定公信力有所质疑,常常就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由于鉴定前相关材料未经质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争议较大等原因,法院时常要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2018年1月,广东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广东保监局、深圳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组织可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可以从“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中选取。

广东高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在源头上保障了鉴定更加符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促进道交纠纷实现诉前化解。

另据了解,广东目前已有24家基层法院上线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并接入多家鉴定机构,可实现在线选择鉴定人、支付鉴定费、反馈鉴定意见等功能,当事人、相关处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鉴定过程更加规范、公开、透明。

见习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陈虹伶 梁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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