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网约车须是纯电动车!深圳网约车新规“喊”你提意见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2018-06-14 19:25
摘要

网约车平台或司机发生严重失信时将面临联合惩戒……

6月14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始公开征求《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社会意见。记者注意到,《送审稿》较之前的暂行办法出现了多处调整,诸如深圳新注册网约车必须为纯电动车、网约车平台或司机发生严重失信时将面临联合惩戒、“以试运营”为由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等等。

4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要求在2018年7月31日前修订《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委组织修改,形成《送审稿》。

记者了解到,《送审稿》删除关于允许燃油和混合动力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市政府决策通过《送审稿》后,我市将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

针对目前网约车行业出现个别网络平台以测试、试运营为名擅自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情况,《送审稿》还明确对“以试运营”为由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行为的处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以试运营等理由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有此类行为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送审稿》还要求建立网约车行业监督抽查制度,对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证、运输证、驾驶员证,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相关证件,以及无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均按前款标准进行处罚。

在加强乘客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送审稿》增加网约车经营者义务,要求在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时,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送审稿》增加有关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的规定,约车经营者、驾驶员的相关信用记录归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当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发生严重失信需要实施联合惩戒情形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目前,我市机场、北站等场站存在网约车司机不通过平台接单、直接勾结拉客人员拉客,严重影响出租车市场营运秩序问题,《送审稿》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7月14日前,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法规规章意见征集”栏目、信函(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5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zhulz@fzb.sz.gov.cn)、“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出意见。

编辑 党毅浩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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