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可燃材料装饰影院门厅 大鹏一装修公司被罚10000元

读特记者 张连城 通讯员 苏宇 廖欣
2018-06-13 15:26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大鹏公安分局消防部门给予负责该工程的装修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6月13日,记者从大鹏公安分局获悉,该局消防大队在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中,坚持常态化、全覆盖、严查处的高压整治态势,于日前对一家使用可燃材料装饰影院门厅的公司开出10000元罚单。

近日,大鹏公安分局消防民警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影院在装修过程中,使用可燃材料对影院门厅顶棚进行装修,涉嫌存在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法行为。后经调查,该影院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时,未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图纸所确认的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不符合等级的装修、装饰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大鹏公安分局消防部门给予负责该工程的装修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张连城 通讯员 苏宇 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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