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4号)文件规定,深圳市市场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将对宝安区2017年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实施奖励,申报时间是6月1日至6月30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奖励权利哦!
申请宝安区2017年品牌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2017年度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品牌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三)企业2017年度信用报告(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四)企业开户银行账户资料;
(五)企业社保账号;
(六)经办人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第(一)、(二)项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受理部门:区政务服务局
编辑 林捷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