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中山2021年积分入学3月4日起受理
中山教育信息港
2021-03-03 23:12

2021年度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已准备就绪,3月4日起全面受理,至4月30日结束。需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请到工作镇街(上月参保地的所在镇街)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窗口。

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员。

(一)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申请地点

工作镇街(上月参保地的所在镇街)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受理开始到当年4月15日结束(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受理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

其他说明

(一)申请入学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街排名,排名在公布的指标数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流动人员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二)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流动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三)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适龄子女须符合入学条件,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四)计分方式:入学总积分 = 基础分 + 附加分。

(五)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于4月15日前提交(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受理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逾期不作计分。

(六)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至受理截止日期。

积分入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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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编辑 董雯静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党毅浩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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