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停车收费新规出炉:15分钟免费停车,适当放宽免费时限

读特记者 刘秋伟
2018-06-05 21:06
摘要

小区停车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

6月5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强调推行差别收费,明确计费方式,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合法权益。

小区停车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

按规定,东莞市采取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进行停车收费。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非营利性医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单位配套停车设施,以及道路、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如物业小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范围,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扩大道路内外停车收费差距

东莞市将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并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给予优惠。

按规定,不同区域停车设施,根据停车供需差异,并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阶梯式收费。

15分钟免费停车 适当放宽免费时限

《实施细则》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方式,东莞市将按不同车型或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不同计费方式及不同时段等进行计费。

东莞市将按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车型对机动车停放进行收费。其中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停车收费将采取按次、分钟、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

东莞市还明确了免费停车和减免政策。按规定,社会公共(公益)单位对服务对象开放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东莞市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设置免费停放时限。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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