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新鲜出炉,曝光了20名失信个人和企业,其中企业最多欠债超过7000万元,个人最多欠债超过8000万元。
欠款超8000万元逾期不偿还
记者从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看到,个人最多欠债超过8000万元的案例是: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西城支行依据已生效的裁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恒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恒亿集团有限公司、谢德强、谢耀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47179824.03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货币)及其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在另一宗案件中,因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恒亿集团有限公司、谢德强、谢耀钦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冻结、划拨他们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36190022.38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货币)及其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两项欠款相加,总额超过8000万元。
80、90后欠款近50万元
此次公布的失信名单中,有一位80后和90后,欠款近50万元。
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蔡志斌,男,汉族,1991年3月1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丁头村275号,公民身份号码为440301199103136***。
被执行人:林康燕,女,汉族,1987年12月1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吴川市振文镇三江村210号,公民身份号码为440883198712125***。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依据已生效的裁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蔡志斌、林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偿还所欠申请执行人贷款本金461067.25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法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蔡志斌、林康燕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481658.76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货币,含仲裁费、执行费等费用),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据了解,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公布的20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法院决定,在履行相关案件债务前,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为自然人的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黄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