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洋保姆”入境,4名“黑中介”获刑
上海杨浦法院
2021-02-26 16:22

当不法公司盯上家政市场,竟“不务正业”到违法犯罪!在高额中介费用的诱惑下,某文化发展公司老板闫某某组织其员工以编造入境事由、伪造聘用合同、用虚假材料骗取工作签证的方式,非法组织菲佣入境并从中牟利。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以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对闫某某等4名被告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4人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伪造材料骗取工作签证,非法组织8名菲佣入境

原来,被告人闫某某在上海开了一家文化发展公司。自2019年起,为非法牟利,他盯上了家政市场,决定全面开展菲佣业务。

闫某某授意公司员工伙同国内家政公司王某某(已判刑)等人,安排国内雇主通过网络面试挑选菲律宾共和国国籍人员,指使雇主编造虚假入境事由、伪造聘用合同等,并递交上述伪造材料骗取中国驻菲律宾使馆签发的工作签证(Z签证),接菲佣入境并进行培训等,先后8次组织8名菲律宾共和国国籍人员非法入境后,在中国雇主家中从事家政服务。

其中,公司员工J某(另案处理)负责联络菲律宾相关中介,在中国国内及菲律宾方之间传递菲佣资料及办理工作签证所需资料,帮助公司为菲佣发放工资等;被告人梁某某等人负责联络国内家政公司及雇主,办理菲佣业务等;被告人虞某负责菲佣业务售后服务,办理部分菲佣工作签证等;被告人戴某负责菲佣落地培训,办理部分菲佣保险等。

到案后,被告人闫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介绍,雇主会定期把钱打给他们公司,再由他们把部分钱作为薪资转给菲佣。“现在我意识到错了,我是创业公司,有些事情不太了解,法律意识淡薄,希望法庭可以对我从轻处罚,早点回归社会。”他后悔自述道。

审理期间,被告人闫某某、虞某共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戴某、梁某某各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某、戴某、梁某某、虞某等人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4名被告人依法均应予处罚。被告人闫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戴某、梁某某、虞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闫某某、戴某、梁某某、虞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闫某某、戴某、梁某某、虞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