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道路结冰等3类预警信号!深圳新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将施行
深圳特区报记者 方胜
2021-02-25 12:36

新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来了!2月25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有关负责人就《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市政府令第334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背景、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

据了解,《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5日市政府六届二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将由原来12类31个增加至14类38个。

市气象局副局长兰红平介绍,对《规定》进行修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要求,并将有效的实践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对比旧版,《规定》的体例结构,预警信号的种类、含义、图标和预警级别,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及传播规则,防御措施等方面皆有调整和完善。其中在预警信号方面,将由原来12类31个增加至14类38个,并完善了相关图标和预警级别内容。具体来说:

一是保留了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冰雹7类预警信号。其中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5类预警信号分级不变,仅调整信号含义;灰霾预警信号取消分级;冰雹预警信号拆分为两级。保留了原有的雷电、干旱、地质灾害3类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

二是新增了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3类预警信号,删除了火险预警信号。

三是将“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图标形式与省有关规定风格保持一致。新增“雷雨大风”并同时保留“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是结合深圳气候特点考虑。这两个预警信号针对的是不同季节、不同天气特点的气象灾害:雷雨大风预警主要是针对狂风骤雨同时出现的强对流天气,强季风预警主要针对的是季候风(冬季冷空气带来的大风和西南季风爆发后带来的大风,通常不伴随雷电)。

《规定》还完善了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及传播规则。新增规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气象局(台)进行;新增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应当精细化到近海海域;明确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应当及时向市、区应急指挥、灾害防御和救助机构通报;新增新媒体作为播发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提高预警信号的传播效率。

鉴于深圳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规定》在预警信号中加入相应的防御措施。3月1日《新规定》实施后,深汕特别合作区也将开始执行《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规定》来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现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的统一管理,停课及应急响应等防御措施则由当地教育、应急等部门进行属地化管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实行“分区预警、但不分区停课”的停课机制。这一机制有利于学校、学生、家长采取防御措施,更好地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和安全,且更符合教育公平及全市教学课程、教学制度统一管理的需要。在去年4月22日举办的深圳特殊天气学校停课问题座谈会上,教育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等各方代表绝大多数赞同实行“分区预警、不分区停课”。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防灾减灾处二级调研员王常效介绍,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气象局已着手配套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统筹全市高温、寒冷、大雾、雷雨大风、强季风、冰雹、灰霾、雷电和道路结冰等灾害防御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区级及以下也开始建立联动机制。同时,市应急管理局还联合市气象局,编制涵盖新的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明确的14类灾种的《深圳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上述两份文件计划于今年汛期前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各区、各有关部门将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长效机制,完善和规范防灾减灾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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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历程:

1、1994年首次发布:规定了气象台关于台风、暴雨监测、预警和统一发布相关预警信号的职能,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抢险救灾措施,深圳由此率先在全国城市中开始了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的历程。

2、1996年第一次修订:除了对预警信号的图标等进行调整,还增加了对一些部门、单位职责的规定,形成深圳气象灾害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机制的雏形,为后来防灾机制的正式确定奠定了基础。

3、2001年第二次修订:增加了寒潮、强雷电、大风、高温预警信号,深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增加到6类共14个,首次规定“预警信号可按区、镇等行政区域分别发布”,为2007年实施分区预警奠定了法制基础。

4、2006年第三次修订:信号种类增至11类共26个,涵盖了深圳几乎所有的气象灾害种类。新的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灾预警和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市、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防御预案,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宣告了深圳在气象防灾减灾实践中形成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机制正式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确立。

5、2007年7月深圳市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气象灾害预警分区发布,提高了城市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满足了政府防灾部门和市民更加精细化的预报预警需求。

6、2015年第四次修订:实现了预警信号的中英文发布,新增了地质灾害预警信号,深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增加到12类共31个,针对台风黄色、橙色、红色和暴雨红色、大风红色预警信号等高级别预警信号,除了原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外,增加了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相关规定。

编辑 关越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林夕 李怡天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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