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司机!今起,深圳泥头车必须靠右通行!否则……

深圳新闻网
2018-05-20 19:46
摘要

今日起,凡在深圳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应在最右侧行驶,否则将处以200元罚款,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将罚款3000元。

泥头车随意变线,不按车道行驶,超过规定速度行驶,易酿成交通事故。

今日起,凡在深圳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应在最右侧行驶,否则将处以200元罚款,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将罚款3000元。

什么是泥头车呢?

泥头车是指运输建筑工地沙石、泥土、建筑材料等的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及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重型专项作业车、搅拌车等。

自5月20日起,泥头车应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遇车道内施工、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邻车道借道不得超过1条车道,不得借用路肩、应急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

此外,对泥头车车速也做了限制性规定:凡在深圳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在限定行驶的车道内应当确保安全车速。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他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深圳交警

城市快速路包括,北环大道、滨海大道、泥岗路、南坪快速、深盐二通道、福龙路、丹平快速等。

凡在深圳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必须安装有GPS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

泥头车违法将面临什么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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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一)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机动车道内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二)驾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处三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三)超过规定时速的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七)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处四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处六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未按规定安装卫星行车记录仪的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处五百元罚款。

对于此类违规行为,深圳交警欢迎市民群众发现举报,每宗举报受理后,奖励10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市民可通过110报警电话、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举报。

编辑 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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