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老年人要警惕“以房养老”理财骗局
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2021-02-24 17:56

老年人投资“以房养老”理财项目,竟陷入“套路贷”骗局。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以房养老”涉及的纠纷。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其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201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通俗地称为“以房养老”。但近年来,“以房养老”理财骗局事件频发。

此次公布的案情显示,2016年,高某经人介绍参加“以房养老”理财项目,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出借220万元给高某。高某将案涉房屋委托龙某全权办理出售、抵押登记等,如高某不能依约归还,则龙某有权出卖案涉房屋偿还借款本息,双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公证。

后龙某作为高某的委托代理人为案涉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并出卖给刘某。房屋转移登记至刘某名下后,龙某自称系刘某亲属,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再次寻找买家,同时,刘某为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登记的抵押权人为李某。王某、龙某、李某等人在本案交易期间存在大额、密集的资金往来。

高某起诉请求判决龙某代理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刘某将案涉房屋过户回高某名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龙某、李某等人存在十分密切的经济利益联系,相关五人系一个利益共同体,就案涉房屋买卖存在恶意串通。龙某以规避实现抵押权法定程序的方式取得出卖案涉房屋的委托代理权,且滥用代理权与买受人刘某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高某的合法利益,应当认定龙某代理高某与刘某就案涉房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某协助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高某名下。

最高法民一庭主审法官王丹表示,“以房养老”模式给“名下有房产、手中无现金”的老年人养老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但从司法实践看,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用“以房养老”的名义,欺骗老年人,以达到非法侵占老年人房产的目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注重甄别,对不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通过依法确认合同无效等方式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老年人既‘老有所养’,享受国家政策红利,也避免陷入‘套路贷’陷阱,实现老年人住有所居。”她说。

编辑 董雯静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范锦桦 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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