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付电视剧中插广告的相关款项,乐视被判付正午阳光189万
南方都市报
2021-02-24 17:32

因乐视欠付电视剧《欢乐颂2》中插广告的相关款项,正午阳光将其诉至法院。2月2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乐视被判支付给正午阳光1892796元。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正午阳光还曾因乐视拖欠《欢乐颂2》的授权使用费将其诉至法院,乐视被判支付82293750元。

乐视欠付正午阳光中插广告收益及镜头删除费用

正午阳光公司诉称,乐视网公司曾委托其制作三支中插广告,并删除电视剧《欢乐颂2》中的炫迈口香糖的露出镜头,双方还达成了广告收益分成的协议。正午阳光公司依约制作了广告,并进行了删除,但乐视网公司仅支付了广告制作费,没有支付删除费用和广告收益,故诉请其支付欠付的款项,并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正午阳光公司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乐视网公司尚未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其应当支付。就删除露出镜头费用30万元双方没有争议;就广告收益而言应为含税金额,不应扣除税费,乐视网公司应支付的广告收益款为1592796元;就违约金而言,因正午阳光公司未应先交付发票,故乐视网公司无需承担违约金。因此,该院判决乐视网公司支付正午阳光公司款项1892796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侯鸿亮,经营范围为制作、复制、发行:综艺、广播剧、电视剧等。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旗下拥有制片人侯鸿亮、导演孔笙、李雪、等知名创作人,制作出品了多款爆款精品电视剧,包含《山海情》《都挺好》《琅琊榜》《欢乐颂》系列等。

乐视曾拖欠《欢乐颂2》授权费8229万,公司已负153亿

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正午阳光与乐视对簿公堂已非首次。2020年12月30日公布的案号为(2018)京73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正午阳光公司曾因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起诉乐视网公司。

正午阳光公司诉称,2016年7月18日,其与乐视网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将电视剧《欢乐颂2》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乐视网公司,授权期为5年,授权费123750000元。而后乐视网公司依约支付了首期授权费37125000元,但未支付剩余款项。2017年11月6日,两公司间签订了《还款补充协议》。在该协议中,乐视网公司承认拖欠正午阳光公司授权使用费86625000元,并同意每月支付一期共十期支付完拖欠的授权使用费。乐视网公司支付了两期费用后,仍拖欠授权使用费82293750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乐视网公司向正午阳光公司支付授权使用费82293750元;并支付以82293750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一为利率,自2017年8月30日至实际给付日止的违约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本约40亿元,实际控股人为贾跃亭,持股比例达22.52%.该公司于2010年上市,2020年7月终止上市。

此前报道,乐视网公司披露其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约为-153亿。”

天眼查信息显示,乐视网有204条历史被执行人记录,38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0条限制消费令,涉及的法律诉讼更超过3300件。终本案件123件,执行标的总金额7750834546元,未履行比例100%.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目前乐视网还有6条被执行人信息。仅2021年以来,乐视网已四度成为被执行人,最近一次在2月3日,执行标的合计190余万。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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