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广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法院院长龚稼立、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推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同志为第一届广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
会议强调,成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既是推动法官、检察官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
惩戒委员会是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的专业评定确认机构,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进行审查认定并出具意见,不直接作出处理决定,也不直接受理举报投诉。
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是全新的制度设计,要在中央和省里确定的制度框架内,积极发挥首创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惩戒制度机制,按照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探索形成一套具有广东特色的惩戒制度体系,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本届惩戒委员会的19位委员是经过多个部门共同磋商、反复斟酌、严格按程序推选确定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较强的专业性和很高的权威性。其中,专门委员7名,由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专家委员4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代表委员各4名,从全省法院、检察院选择资深法官、检察官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最多连任2届。
编辑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