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日前对外通报该省上半年反腐战绩称,2016年上半年,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山西省被责任追究的党员领导干部达846人次,其中追责厅级官员13名。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抓住不放,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本期“廉议汇”约请三位嘉宾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落实好“两个责任”,将使党风廉政建设更有连续性,更具系统性。让预防更积极,查处更及时,效果更显著。
党委若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就必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在选人用人上擦亮眼睛,着重抓好事前预防工作。纪委监督责任则注重执纪问责,强调抓早抓小,突出惩戒的震慑力。两种责任相互衔接、互为补充。
没有执行力,再严的法纪都难以产生良好效果,若任由下级自己决定如何反腐,反腐不力也不会被问责,则容易出现做“老好人”现象。必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并让失职者付出相应代价,才会让党风廉政建设从上到下贯穿到底。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但是,部分领导干部缺乏责任心,害怕承担责任,对腐败问题睁一眼闭一眼。反腐不力也要被追责,可以倒逼领导干部重视起来,不敢再疏忽大意,不敢再放松纪律。因此,对于那些反腐不力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纪追究责任,公开其错误行为,并树立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权责关系重大,既然担负起领导职责,就要认真管理约束下属,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敢于出手整治,不能私下庇护。
李晓亮(四川成都 媒体人):防腐反腐,是系统工程,丝毫懈怠不得。近年反腐重拳利剑频出,特别一些地方“系统性、塌方式”贪腐串案、窝案,曾引起举国震动。震惊的“官场地震”之后,是知耻后勇,是断腕革新。山西在这方面整肃力度,就值得关注。
追究监督之责,是针对贪腐者之外,对失察渎职、监督不力、纵容默许的贪腐“次生灾害”严防死守。是制度上的双保险。只有相同的切肤之感,才能让所有人紧张起来,庸懒散浮、争当好人的系统内部监督灾难,才真有可能得到根治。
整理 尹传刚
编辑 左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