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急救条例提请二审 救护车往哪家医院开兼顾患者意愿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18-04-28 07:46
摘要

​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二审,并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作出回应——救护车往哪家医院送病人,除了要听从市急救中心指令外,也需兼顾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意愿。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宇扬、刘恩、高振怀、乔家华,秘书长石岗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杨洪,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救护车接了患者以后究竟该送往哪家医院,是患者及其家属说了算,还是救护人员说了算?这是条例草案在一审时争议的热点之一。

根据研究,《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对送院原则分两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市急救中心接到呼叫电话时,按照就近、就急、专业的原则向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发出调度指令,确定送治的医疗机构。二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送往其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应当及时向急救人员提出并签字确认,由急救人员将患者送往其指定的医疗机构并向市急救中心报告。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同时规定了必须执行调度指令的五种情形,包括患者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指定的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该患者条件,指定的医疗机构与急救现场路程距离超过10公里等。

患者经急诊科室救治后,需要住院继续治疗的,可以选择在该医疗机构,也可以选择转院到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医疗急救网络的构建是此次立法的重点之一。根据调研,部分公立医院因为病患较多,主动加入急救网络的积极性不高,而民办医疗机构参与意愿则相对较高。因此也导致我市医疗急救网络布局上存在盲区。

对此,《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对急救站点的设置改变“一审稿”中以“主动加入”为主的方式,变为“指定加入”和“主动加入”相结合。一方面,明确各级公立综合医院都应当作为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加入急救网络,并要求公立综合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按照本市医疗急救网络布局规划组织建设急救站或者急救点;另一方面,对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与市急救中心签订入网协议成为急救网络医疗机构。

如何构建一支高水平的院前医疗救护队伍?《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建立了医疗救助员的分级制度——将医疗救助员分为初级医疗救助员、中级医疗救助员和高级医疗救助员,并根据其等级授予不同的救治权。其中,高级医疗救护员可以在医师的现场或者远程指导下按照院前急救技术目录的规定开展侵入性救护操作和使用特效药物。

27日的会议还审议了深圳市2017年度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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