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深圳三年内基本实现有需求学生校内午休
读特记者 姚卓文 文/图
2018-04-27 23:33

今年新学期伊始,今年我市将出台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办法。

如今,这项不少家长期盼的惠民新政真的快来了!市教育局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

总体目标: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全部有需求的学生在校内午餐午休的目标。

其中,2018年,全市65%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2019年,8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2020年,全市9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新建学校必须配备午餐午休设施

首先是午餐问题,《意见》指出,多方式解决校内供餐,目前校内食堂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学校,根据学校场地情况进行食堂改扩建,将学生食堂扩容到能够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的规模。

暂时不能实现学校自行供餐的学校可由学生监护人依据自愿原则委托学校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

此外,《意见》还提出,新建学校必须配备午餐午休设施,发改、规土、教育等部门要完善学校规划和新建学校配置,全市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的午餐午休设施,充分保障学生在校内午餐午休。

校内午休以在教室内午休为主

希望学生可以在校内午托是不少家长的心声,《意见》提出多途径改善学生校内午休条件,其中,非寄宿制学校学生校内午休以在教室内午休为主。鼓励教室配备空调和使用可调节、可折叠的具有午休功能的课桌椅。推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在午休时间向学生开放,根据条件配备午休相关设施,改善学生午休条件。

此外,为了破解校外午托机构“认证难”的问题,这次深圳还计划改革校外午托管理体制。

其中,研究以商事登记的方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从事营利性的校外午托经营活动。允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举办非营利性校外午托机构。鼓励街道、社区充分利用街道和社区的活动场地,为中小学生提供午托服务。

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可以选择继续按照民办非企业方式开展业务,也可以选择注销民办非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商事主体。

妥善解决午餐午休管理人员报酬

过去,午餐午休管理人员的报酬问题一直困扰着学校,此次《意见》明确将学校午餐午休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学校午餐午休管理人员1-4年级按照学校班级数的1:1.5、5-9年级按照学校班级数的1:1.1配备。公办学校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由学校教职员工承担的,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进行管理的,参照上述标准由财政保障购买服务的相关经费。民办学校提供学生午餐午休服务的,其中享受义务教育学位补贴部分的学生由财政参照公办学校标准给予午餐午休管理经费保障,其他民办学校学生的午餐午休管理可由各区根据实际自行探索给予适当补贴。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姚卓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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