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相关情况。根据规定,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不限病种,实行医疗救治全覆盖。我省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都适用。
农村贫困的人口本身已经处于贫困状态,一旦患上大病更是雪上加霜。今年2月份,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中医药局印发了《方案》。这是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举措之一,也是卫生健康领域改革发展一项重大利好政策、重大民生工程,将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的费用负担,让农村贫困人口病有所医、病有保障。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冠贤介绍,救治对象包括在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在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农村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中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专项救助将为贫困患病对象建立救治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调研员冯宏祥介绍,国家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七种大病作为首批专项病种。在广东则不限于这七个病种,对前期筛查的患有大病的救治对象实行医疗救治“全覆盖”。
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减少贫困群众因交通、食宿等带来的额外花费。假如县级医院解决不了问题,必须把这些病人转到上一级市级医院作为后备定点医院。省里指定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8家省属及高校附属医院作为省级定点救治后备医院。
对于部分疾病,县域内不具备诊疗能力的可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医联体、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下基层等方式,邀请省、市级定点后备医院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刘冠贤介绍,该大病专项救治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更加方便的是,贫困大病患者在本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押金,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并与医保、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
针对经过大病救治政策保障后,如果自付部分患者还是无力承担该如何解决的问题,省扶贫办副巡视员冯思华介绍,有四种措施可以对贫困对象继续进行帮扶,包括:纳入低保户、落实养老金等政策兜底保障措施;民政部门临时救济措施或发动社会救助;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帮扶;通过一些开发性的项目来帮助增加收入。
编辑 桂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