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章程:会员单位可拒绝异常交易委托
读特记者 熊子恒
2018-04-24 22:22

4月24日,深交所首次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暨2018年会员大会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在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防范化解风险将成为深交所未来的重点工作,证券公司未来或对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实施更严厉的监管。

证监会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今年年初正式施行,围绕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作了系列制度调整。《办法》进一步拓展交易所的职能范围,丰富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完善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强化交易所风险防控职责。围绕《办法》,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进行了修订。

据记者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新增交易所建立风险管理和监测机制,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同时新增交易所建立风险管理和监测机制,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要求会员在与客户的协议中"约定对委托交易指令的核查和对异常交易指令的拒绝等内容",要求会员"完善客户交易行为监控系统""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应当拒绝接受其委托"。

另外,新修订的章程还进一步拓展了交易所职能范围,明确了交易所决定证券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对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等职能。同时新增"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的监管手段,并将债券发行人等主体纳入监管范围,为交易所组织和监督债券交易等活动提供了依据。

"深交所进一步完善了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对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始终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维护市场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招商证券总裁王岩表示。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巩固深化"以监管会员为中心"交易行为监管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大对新经济支持力度,加速国际化发展进程,打造国际领先的创新资本形成中心。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熊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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